《来宾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立法计划》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制定《立法计划》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安排立法工作、保障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工作保持高度一致的必要途径。一是立法程序有要求。《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明确要求,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现为司法行政机构)应当拟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二是立法工作有需求。立法工作法定程序较多,完成立法项目周期较长,需要分层次制定立法计划,形成立法项目滚动对接制度,解决被动立法、随意立法和立法规划、计划执行性差等问题。三是完成立法任务有保证。指导相关部门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自觉性、调动积极性,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人力、物力,有条不紊地推进工作开展,避免工作盲目无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立法计划》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为科学合理安排以及统筹推进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2022年9月,市司法局起草了《来宾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立法建议和《来宾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起草形成了《来宾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立法项目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征集处理情况
起草前,市司法局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等单位征集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立法项目建议2件,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11个市直机关复函无立法项目建议,其余的均没有复函,视为无立法项目建议。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征求《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1.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来宾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处理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时将该立法项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为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规划。在征求《立法计划》的意见中,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作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采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
2.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提出:为顺利推动我市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助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长足发展,推进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法治基础,制定《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处理情况:市城市管理局同时将该立法项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为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规划。在征求《立法计划》的意见中,市人大常委会建议:由于市城市管理局已经承担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2023年暂不安排该立法项目。采纳市人大常委会建议。
四、立法的目标任务
(一)《立法计划》中明确2023年的目标任务。一是2023年立法制定项目3件,其中: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1件;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二是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1件。
(二)《立法计划》中明确2023年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五、《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分为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2023年立法制定项目(3件)
1.将《来宾市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列为2023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项目。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来宾市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阐述了该项目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2.将《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列为2023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项目。明确由象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议。并阐述了该项目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3.将《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列为2023年政府规章修订项目。明确由市司法局负责《来宾市规章制定办法》修订工作。
第二部分提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来宾市消防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来宾市消防设施管理保护条例》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启动立法起草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立法工作要求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广泛开展听取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严格规范立法程序。对负责起草和开展调研项目工作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六、《立法计划》涉及范围
2023年制定项目《来宾市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主要是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类,均与民生息息相关。
七、《立法计划》的主要特色亮点
一是突出立法惠民生的实际需要。来宾市桂中水城项目是我市重点惠民工程,对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不可替代作用,为加强桂中水城的管理,保持桂中水城良好的环境面貌、维护正常秩序和设施完好,制定《来宾市桂中水城保护管理条例》。二是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保护利用。为了加强对象州温泉的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发挥象州温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来宾市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
八、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一)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司法局立法科
(二)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772-427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