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广东广西两省区关于加强东西部协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粤桂协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来宾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制定了《来宾市本级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完善协作机制,加大帮扶力度,拓宽帮扶领域,创新帮扶方式,助力来宾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方案》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24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
制定工作于2023年1月开始启动,历经项目征集、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等三个阶段,2023年2月形成《来宾市本级2023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送审稿),经自治区粤桂办“三上三下”审核通过,2023年2月20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粤桂协作专责小组2023年第2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4日,市乡村振兴局将《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供销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市乡村振兴局按照意见修改之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方案》的目标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两省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确保基础、持续推进、巩固完善、创新发展”抓好全年工作。真抓实干做到“四个确保”,持续推进“五个重点”和“五个一批”建设,巩固“六大成果”,创新开展“六大行动”,常态化落实“九个一”要求。
四、《方案》的内容
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粤桂协作重点工作,用于统筹实施乡村振兴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消费帮扶等8个项目。
(一)安排27万元用于来宾市2023年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1期)。
(二)安排11万元用于来宾市2023年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2期)。
(三)安排22万元用于来宾市2023年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3期)。
(四)安排33万元用于来宾市2023年粤桂协作乡村振兴干部专题培训班(第4~6期)。
(五)安排22万元用于粤桂协作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六)安排18万元用于来宾市2023年粤桂协作乡村振兴“领头雁”培训班。
(七)安排30万元用于来宾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推介会。
(八)安排15万元用于来宾市粤桂协作共青团乡村振兴行动。
五、《方案》落实的具体要求
(一)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文件执行,超出资金安排部分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安排使用粤桂协作资金的培训项目,必须设计有由广东省挂职常委(副县长)或乡村振兴方面的专业老师进行授课的关于东西部协作的课程。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签订开工协议,合理规划项目完成时间,倒排工期,确保当年资金使用进度于6月底前达到50%以上,9月底前达到75%以上,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突出绩效导向,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履行绩效管理”的原则,各项目责任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着重体现项目的带农益农效益,市财政局对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后下达至部门,并由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按要求做好跟踪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目要依法依规走足程序,该公开招投标的必须公开招投标,确保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21号)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资金项目进度报送要求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粤桂协作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收集协作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个月11日、23日分别将资金使用进度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
(四)资金项目台账档案管理要求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台账档案,在推进项目建设、拨付项目资金的同时就要收集整理相关项目台账档案,以备存查。协作项目档案应包括:目录、项目简介、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及批复(审批)、项目资金安排文件及审定会议纪要、项目采购招投标(如达到采购标准)、项目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凭据材料、项目审计结算报告、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效果材料、项目实施相关图片、项目变更调整或整改相关材料、项目公示牌标识牌内容和照片等。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乡村振兴局社会扶贫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0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