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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宾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5/23 1.2w 阅读 72 点赞

    为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切实做好“山”的文章,深挖“林”的潜力,壮大来宾市林业产业,推动全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来宾市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来宾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国家储备林是维护国家木材和食用油安全、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和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来宾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北回归线从市内穿过,自然条件优越、物种资源丰富,气候、立地条件适合发展速生丰产林,是全区重要速生丰产林建设基地,非常适合建设国家储备林。全市现有商品林630万亩,其中桉树330万亩,全市活立木蓄积量达4407万立方米,年采伐量位居广西前列。建设国家储备林,加快林业发展,来宾市有林地资源、有气候和立地条件优势,有产业发展基础、有潜力、有后劲。我市6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3—2035年)(2018年修编)》规划范围,其中:兴宾区和武宣县纳入国家重点工程——粤桂琼沿海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桂政办发〔2021〕33 号)。2022年2月,自治区林业局印发了《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林财发〔2022〕11 号)。我市需要制定方案指导全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方案》制定依据和过程

《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3—2035年)(2018年修编)》《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桂政办发〔2021〕33 号)《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林财发〔2022〕11 号)等文件制定。

制定工作于2021年11月下旬开始,通过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方案》内容,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3月形成《来宾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2022年3月17日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方案》主要内容

《来宾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六部分:

(一)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林业新发展理念,构建林业新发展格局,把国家储备林项目打造成来宾林业产业发展支柱产业。

(二)明确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坚持科技引领、示范带动。

(三)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到2025年全市新建国家储备林25万亩,力争完成50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总额达到25亿元,力争达到50亿元;创建林业产业示范区2~3个;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实现森林资源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集体经济得到壮大;林木良种基地建成;林业碳汇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全市林业总产值达500亿元。

(四)明确运作模式及要求。明确整县推进,以县政府为主体,采用“国有或国有企业控股”模式、“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合作”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企业自主经营”模式建设国家储备林。相关要求为:权属必须清晰、国有林场必须全面参与、流转和收储方式灵活多样、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国家储备林贷款全周期“专业服管护”、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储备林技术要求。

(五)明确实施步骤。明确项目分为前期实施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前期实施阶段于2022年底完成成立机构、编制市级实施方案、编制县级项目规划和组织项目贷款申报等工作;全面实施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完成新增国家储备林面积25万亩,力争50万亩,将来宾市国家储备林打造成为质量高、效益好的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为来宾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原材料,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生态环境。

(六)明确工作措施。明确成立市级国家储备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强化督查考评和加强宣传引导七个方面措施。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林业局生态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66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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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