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守耕地红线,稳定全市甘蔗种植面积。2022年1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来宾市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清桉还蔗”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函〔2022〕1号)。
一、制定依据和过程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9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4〕68号)等文件。
(二)制定过程
1.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2022年1月7日,市糖业发展局把《来宾市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清桉还蔗”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2022年1月12日,经来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来宾市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清桉还蔗”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函〔2022〕1号)。
二、方案的主体内容
《来宾市糖料蔗生产保护区“清桉还蔗”三年(2022-2024年)行动方案》内容共8条,主要内容和解析如下:
(一)制定清理方案。本次行动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次行动的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推进本辖区“清桉还蔗”各项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单位具体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22年1月15日前制定本辖区“清桉还蔗”三年行动具体方案。
(二)建立清理台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乡(镇)、制糖企业人员认真排查摸底,要对本辖区内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以乡(镇)为单位,以村、户、地块、面积、种植年度等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三年行动清理台账和具体清理计划。
(三)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地块属性和占用耕地种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清退工作,确保有效控制新增量,有序减少存量,最终达到全部清退的目的。
(四)落实政策,做好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高效机收示范基地建设、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等项目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农资、技术等扶持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实施“清桉还蔗”的积极性,鼓励制糖企业积极参与,及时与“清桉还蔗”的经营种植主体签订糖料蔗购销订单合同,扩大本企业的原料蔗保障基地。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尤其要广泛宣传改变耕地用途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与危害,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耕地意识,自觉抵制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的行为。
(六)加强统计上报。为便于掌握工作进度,“清桉”实行“每10日一报”进度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还蔗”实行“每月一报”进度制,于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若逢周末、节假日则顺延1天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跟踪落实,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糖业发展局。
(七)强化督导。为切实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从各县(市、区)任务数、完成数、完成率等综合因素考量,将“清桉还蔗”工作列入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评工作,市级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内种植桉树问题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早处置,坚决杜绝糖料蔗生产保护和“双高”基地区发展种植桉树行为,切实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安全和蔗糖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本方案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贯彻执行。
政策解读单位:来宾市糖业发展局糖料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0772—4278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