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府办函〔2020〕14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来宾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府办函〔2020〕14号)。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7部分:1.总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应急响应与终止;5.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7.附则。
总则包括: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事件分级;4适用范围;5.工作原则。
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1.应急机制启动;2.应急指挥部设置;3.应急指挥部职责;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5.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7.专业技术机构与职责。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包括:1.监测;2.预警;3.事件的报告;4.事件的评估。
应急响应与终止包括:1.事发地先期处置;2.应急响应措施;3.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终止;4.信息发布。
后期处置包括:1.善后处置;2.总结评估;3.责任与奖惩。
应急保障包括:1.队伍保障;2.医疗保障;3.交通运输保障;4.资金保障;5.信息保障;6.预案演练;7.宣传教育。
附则包括:1.名词解释;2.预案管理与更新;3.预案解释部门;4.预案实施时间。
(二)主要特点
《应急预案》贯彻了自治区文件精神,又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并进行科学部署(详见《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指导性、操作性均比较强。
四、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应急预案》向来宾市16个有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10个为《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6个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6个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均回复了意见,其中14个单位无修改或补充意见。市司法局提出了制定《应急预案》程序的建议,象州县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意见1条,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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