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进一步加快数字来宾建设,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月至2020年4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就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了广泛调研,开展第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化资产普查。经参考杭州、贵阳、南宁、玉林、贵港、百色等区内外城市数字城市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经验,起草了《来宾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5月26日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华管理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数字广西集团、来宾产投、国投公司等共91部单位的意见,最终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来宾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为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管理,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各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资金预算、统一建设运维、集中项目审批。
(二)项目计划申报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开展每年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计划批准、计划外管理,用户单位来宾市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自身业务实际需求,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年度计划。
(三)预算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后统筹安排资金。
(四)建设管理。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用户单位业务需求进行充分调研,根据用户单位需求编制年度(运维)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方案评审;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通过的建设(运维)方案,编制项目采购方案、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和运维服务。3.如有特殊情况,年度或单个项目建设(运维)方案确需调整的,由用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提交调整申报告,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五)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内容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进行整改,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进行备案,并同步开展项目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六)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技术 措施和服务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遵守隐私保护和数据脱敏脱密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 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运行和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进行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年度计划及项目采购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5月26日,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来宾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共收到63个单位、企业的答复,其中59个单位无修改意见,4个单位提出8条修改意见。经研究,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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