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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来政办发〔2020〕21号)政策解读

2020/08/20 9.6k 阅读 89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我市2020年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前两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来政办函〔2016〕8号、来政办电〔2019〕10号)对比,各乡(镇)、街道的征地补偿标准均上涨,上涨幅度已适当消化了部分征地奖励费。经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及区征地办共同讨论,及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兴宾区财政压力大等客观因素,依法调整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

二、意见采纳

兴宾区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制定新一轮征地奖励费标准,并于2020年5月21日向市人民政府呈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兴宾区新一轮征地奖励费标准及执行日期进行审批的请示》(兴政报〔2020〕60号)请求市人民政府将兴宾区征地奖励费标准调整为2000元/亩,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及时批转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征指办提意见,此四个部门均建议同意将兴宾区征地奖励费标准调整2000元/亩,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另来政办发〔2017〕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三、主要内容

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费标准:2000 元/亩。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积极配合征地工作,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给予征地奖励费;不主动配合征地工作,不按时交付被征土地的,不给予征地奖励费。来宾市市区外各乡(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执行日期

调整后的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来政办〔2017〕22 号公布的 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停止执行。

、新旧政策差异

来政办发〔2017〕22 号公布的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为8000元/亩,此次公布的来宾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奖励标准调整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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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