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美好型社会,进一步明确来宾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有效遏制和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的要求,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公布了《来宾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规划》,现将《规划》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作为试点目标。2016年7月,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15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184号)对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为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作批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方案。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主要依托行业专家力量,充分动员全系统参与,积极凝聚行业共识,组织编制完成了《来宾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规划期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作出时间和空间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本《规划》是《来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矿山地质环境工作部署的补充、细化和落实。
二、 编制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来宾市“工业立市、农业稳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的发展思路,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格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不欠新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加快恢复治理,逐步偿还矿山环境历史旧账。以科学技术为先导,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业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高效统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来宾做出新的贡献。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将生态环境放在首位,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合治理”的原则。立足于预防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根源,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着眼于恢复治理已经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实行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把防和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与治理。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生产、新(改、扩)建等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矿山,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恢复治理。健全与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保障体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同等条件下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四)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矿山环境问题,科学合理地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优先实施重点治理区恢复治理工程,控制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
(五)坚持“依靠科技,提升水平”的原则。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经济、实用的矿山环境防治技术,提高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能力与水平。以监测、科研、管理推动恢复治理,以恢复治理促进监测、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本《规划》包括总则、现状及发展趋势、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目标、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治理规划、经费估算、对策建议七个部分。
(一)总则。简要介绍规划的背景、规划的定位以及总体要求等。
(二)现状及发展形势。介绍了来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治理现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了来宾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四)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原则以及治理分区矿山开采及地质环境问题特征等。
(五)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通过组织相关力量、依靠科技对市级发证矿山进行实地调查,因地制宜提出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从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分别详细部署了我区的各个重大工程。
(六)经费估算。从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分别详细部署了我区的各个重大工程。
(七)环境保护与治理对策建议。为规划实施与管理,从组织保障、资金来源、加强公众参与、激励考核等四个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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