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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来宾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来政发〔2020〕2号)政策解读

2020/01/20 1.1k 阅读 405 点赞

《来宾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19日,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扶持数字经济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20〕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和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作出了一列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出台数字经济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就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陈武在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大会上强调,要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并印发了《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西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

20191月,在自治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来宾市发展数字经济,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我市出台了《数字来宾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推进政务一体化、“工业云”和“糖业云”等数字化项目建设,但,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存在推进缓慢,基础薄弱,新产业、新业态不多等问题,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决定出台《来宾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为引进数字经济企业提供政策支撑,力争在数字经济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二、扶持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产业园,是指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为发展数字经济而划定的区域。若以后范围有变更的,按新的范围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企业,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具体是指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通信业等信息产业以及以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为代表的工业融合新业态,以精准农业、农村电商等为代表的农业融合新业态,以移动支付、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服务业融合新业态。

(三)本办法所称新落户企业,是指在来宾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入驻来宾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及指定场所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

(一)办公场所补贴。包括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固定资产投入补贴3项。

(二)运营补贴。包括宽带补贴、用电补贴、云服务补贴3项。

(三)贡献奖励。按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达到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4个不同税收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四)示范奖励。申报成为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五)融资支持。给予上年度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

(六)创新奖励。认定为研发平台,获得IDC资质认证以及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人才及用工支持。对雇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相关部门政策给予培训、就业、社保等奖补。

(八)“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对投资额大、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行业20强企业投资的优质大数据类、研发类或区域总部类项目或者属于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数字经济企业及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产业,按一企一策与企业另行协商具体的扶持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优惠办法。

四、申请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每年的6月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申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统一收集后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根据相关部门梳理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扶持内容。

(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扶持金额进行核实,形成资金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拨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向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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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