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编制过程
(一)编制背景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并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本作战方案。
(二)编制过程
本方案于2018年8月27日接文后开始着手拟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为依据进行起草《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9月6日第一次向来宾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乡村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发文征求修改意见。要求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9月14日反馈市环保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市环保局收集汇总第一次征求修改意见结果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相关数据内容,结合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对《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8年11月5日再次发文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乡村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征求《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再次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8年11月14日下班前反馈市环保局,无意见也书面反馈。
第一次征求意见,收到市住建委、市林业局书面反馈修改意见、市科技局电话反馈意见,均已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市发改委,象州、合山、忻城县人民政府来文反馈无意见,其他有关单位未书面反馈,视为无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市农业局、忻城县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反馈了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兴宾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象州县环境保护局,市乡村办、市林业局、市发改委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他有关单位未书面反馈意见。
二、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主要内容及目标,来宾市需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完成自治区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涉及来宾市主要目标如下:
1、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城镇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市区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 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3号)安排的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年度任务(具体以自治区年度统筹分配为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0%以上;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县城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镇级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新增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各县(区、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或配置足量可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处理利用粪污);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总数不低于19万座,探索和推广沼气全托管、联户集中供气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提高沼气池使用率。
4、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5169公顷;全市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5、生态环境监测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包括:水污染防治目标。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生态环境监测目标。
主要任务包括:水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特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态涵养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等。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强化考核监管等。
三、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及各县(市、区)。适用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