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专项督查发现部分突出问题抓紧进行整改的通知》(发改电〔2018〕49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查发现问题的通报》(发改电〔2018〕518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48号)精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方案要求“问题4:应急保供、舆情防控应对预案制定方面……整改措施:一是编制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级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我市结合实际按照以上要求制定了《来宾市天然气供保应急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来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来政办发〔2017〕4号),按照先生活后工业、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原则制定。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设施安全保障、应急终止、施行日期等8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即“先生活后工业、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供应减量或中断造成的各行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包括天然气生产、供应环节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限量供气和其他原因造成的供气不足或供气紧张。
第三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来宾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应急的联络、协调、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第四部分预警制度,包括预警分级和供保顺序两部分。由轻到重将我市天然气保供预警分为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3个级别。按照居民、公共服务设施用户、商业用户、普通天然气汽车、重点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的先后顺序作为我市天然气供保顺序。
第五部分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分别就蓝色、黄色、红色预警三种情况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设施安全保障对进入预警信号后,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定。
第七部分对应急终止的条件和终止后的工作进行规定。
第八部分施行日期,即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目标任务
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加强对全市天然气供应情况的监管,确保在天然气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采取及时有效应对措施,将紧急状态下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