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我中心将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二)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价格。
(三)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四)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三、可办理业务情形
(一)买卖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是商业住房贷款;
(三)买方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卖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预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预审通过的,买卖双方与承办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及时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
(二)贷款审批。承办银行与买方进行贷款面签,逐级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承办银行办理买方的首次抵押登记,并将过户、办理抵押的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四)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三方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
(五)提前结清卖方贷款。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业务办理地址
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6号窗口;
武宣县:武宣县城东路122号政务大厅三楼住房公积金业务3-6号窗口;
象州县: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
合山市: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
忻城县: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
金秀县: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2—4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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