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来宾市推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7 1.5w 阅读 454 点赞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 “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2号)要求,特制定《来宾市推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微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联系人:覃军,联系电话:0772-4229083,邮箱:lbzfgjj@vip.163.com。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推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全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微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中心将持续推出一批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措施。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减轻他们的租房资金压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群众关心关切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模式便利化、全过程高效协同、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我市政务服务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在来宾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非来宾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的需求,按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允许他们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着力解决这部分缴存人租房资金压力。同时,优化流程、精简提取材料、提高审批效率,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一次申请、无需材料、一次办结”,高质量完成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目标任务。

三、办理流程

在来宾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申请租房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到本人户籍的信息的,无需提供异地户籍证明;青年人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不需要再提供其他材料。新市民、青年人提交申请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等数据共享功能,在缴存人授权后直接查询获取缴存人不动产登记及婚姻登记信息,根据获取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提取审批。

四、工作要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管理部要加强对我市租房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微改革”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让更多缴存单位、缴存人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使用政策,营造共同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图

2.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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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