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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来宾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业务的解读

2024/10/28 6.2k 阅读 454 点赞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0月10日起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为便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理解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意义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降低个人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于2024年10月10日起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二、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背景

2023年4月12日,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印发《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精神,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各受委托贷款银行多次研究探讨“带押过户”的流程,决定于2024年10月10日起全面开展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该业务覆盖来宾市辖区6个县(市、区)所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包含三种业务情形。“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房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即可完成过户、设立新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房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三、可办理业务情形

(一)买卖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买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是商业住房贷款;

(三)买方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卖方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交易有抵押的个人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住房贷款,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以下简称“带押过户”贷款)。

五、申请条件

(一)原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过户”贷款。

(二)交易房产已设定贷款的抵押权债权余额小于交易价格。

(三)交易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允许上市交易,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情形。

(四)卖方原有贷款当前无还款逾期,且无未还清的代清偿记录。

六、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预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买方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提交贷款预审,贷款预审通过的,买卖双方与承办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三方协议,及时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

(二)贷款审批。买方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窗口正式提交贷款申请,进行贷款面签,逐级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承办银行办理买方的首次抵押登记,并将过户、办理抵押的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四)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三方协议约定的收款账户。

(五)提前结清卖方贷款。办理卖方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办理注销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七、业务办理地址

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6号窗口;

武宣县:武宣县城东路122号政务大厅三楼住房公积金业务3-6号窗口;

象州县: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

合山市: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

忻城县: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

金秀县: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

政策解读单位及咨询电话: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0772-42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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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