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劳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维护好建筑工人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2〕58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桂建管〔2021〕7号 )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在广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桂建通”平台)上登记工人信息,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全面推广建筑工人电子劳动合同。目前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工人电子合同比例较低,根据住建厅工作要求,各建筑施工、劳务作业企业应优先采用电子合同,确因其他原因不宜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项目,使用住建部和人社部印发的《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二、适用群体
建筑工人电子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为在来宾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和建筑工人。
三、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电子劳动合同签订通过“桂建通”平台操作实施,内容和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一)电子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范本约定各条款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补充完整并签章、签印确认。
(二)市县两级住建局和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和指导,鼓励企业采用电子劳动合同。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企业在建筑工人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来宾市住建局建管消防科,联系电话:0772-4236657,电子合同签订技术问题请咨询“桂建通”客服。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电子个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⒉电子劳动合同使用操作说明
3.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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