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来建函〔2022〕98号)

2022/06/30 1.8w 阅读 180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精神,深刻汲取象州县“4·21”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遏制事故易发频发态势,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及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层级监督检查本次层级监督检查范围为全市6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建设工程等。2022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将作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为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市本级项目由我局负责统筹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6月30日至7月10日(具体日期由检查组定),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各项目参加责任主体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摆建筑施工领域各种安全隐患,并加强隐患整改消除工作。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情况。

(三)各县(市、区)、各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在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事故等方面采取的措施情况。

(四)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五)各县(市、区)、各建筑企业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落实情况。

(六)各县(市、区)落实全区建筑业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建筑业产值统计培训,确保完成全年建筑业发展目标情况。

(七)建筑节能。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2021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八)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材应用情况。2021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在建的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人员

指导组组长:韦焕清 党组书记、局长

指导组副组长:朱振苗 总工程师

第一组:

组长:莫运锋 建管消防科科长

组员:徐广增 市墙改站站长

   罗国伟 市质安站副站长

   钟 宁 市质安站监督员

   黎春娇 市质安站监督员

(层级监督检查负责检查金秀县、象州县、武宣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检查华侨片区、河西片区;联络员:罗国伟,联系电话:0772-4231366)

第二组:

组长:巫连衡 市质安站站长

组员:梁 海 市质安站副站长

   杨川山 建管消防科科员

   兰 庄 市墙改站科员

   蒋巍斐 市质安站监督员

(层级监督检查负责检查合山市、忻城县、兴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检查城北片区、河东片区;联络员:蒋巍斐,联系电话:0772-4285760)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并根据检查组分组名单,联系对应检查组。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主体结构2层以上至封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检查组抽取项目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应提供项目各方主体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层级监督检查不听取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汇报、不查看主管部门台账。

(四)检查时,建设单位代表、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应到场配合检查。

(五)各组检查的具体时间、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主动联系检查组联络员,确定检查时间。

(六)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检查组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由检查组全组讨论决定,并向受检的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或整改建议书,并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以及现场未按方案实施情况的,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笔录,如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将调查、处罚情况报我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其他行政处罚由当地实施。

(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其他建筑市场或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违法事实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完成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请各县(市、区)于10个日历天内将本辖区整改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和消防科,并附上层级监督检查中每个需要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一式两份)。

(五)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县(市、区)和工程,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消防科联系。联系人:莫运锋

联系电话:0772-4236657,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