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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建发〔2022〕9号)

2022/06/29 8.8k 阅读 52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县(市、区)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三)一户一宅,集约节约。落实拆旧房建新房要求,优先利用原宅基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三、目标任务

(一)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022年度全市28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兴宾区74户、象州县40户、武宣县64户、金秀县101户、合山市6户。以上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力争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和脱贫户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和《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按照当地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要求确定农房建筑面积或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补助标准。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等对象户均补助3万元;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等对象户均补助1.8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65万元、1.5万元,市级户均补助0.15万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2万元。各县(市、区)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乡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

4.实施程序

(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6)竣工验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逐户组织验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10%。

(7)拆除旧危房。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8)拨付补助资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于30日内通过“一卡(折)通”拨付资金(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代建或统建方账户)。

(二)健全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一是开展常态化巡查,每月定期推送新增危房户、危改户名单,建立动态监测工作台账,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加大国家、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保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

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3.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4.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5.加强住房安全有保障督导。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基本要求,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大排查、大督导,不定期通过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化解住房安全有保障隐患问题。

四、资金筹措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以自治区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参照2021年度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42.75万元;县级财政原则上按照户均0.2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县级财政补助资金为57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2年6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规划选址、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6-11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7月前全面开工、11月底前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2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县(市、区)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自治区负责对市、县开展培训,市级负责对县、乡镇开展培训,县级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件:1.2022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市县补助资金计划表

2.规范农户“一户一档”材料清单


附件1

2022年度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市县补助资金计划表

号

各县(市、区)

总任务(户)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


十三

来宾市

285

167

118

42.75

57.00



市本级小计

74

38

36

11.10

14.80



市本级

0

0

0

0.00

0.00


100

兴宾区

74

38

36

11.10

14.80



县级小计

211

129

82

31.65

42.20


101

象州县

40

18

22

6.00

8.00


102

武宣县

64

38

26

9.60

12.80


103

金秀瑶族自治县

101

71

30

15.15

20.20


104

忻城县

0

0

0

0.00

0.00


105

合山市

6

2

4

0.90

1.20



附件2

规范农户“一户一档”材料清单

  1.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信息表;

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3.农村危房等级评定表;

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批表

5.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6.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7.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巡查记录材料;

8.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其他相关证明(含农户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证明、补助资金兑付证明、其他相关特别证明材料)等。

  以上8份纸质档案资料中,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基本情况信息表可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中查询打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其他相关证明只需要拍照、复印或系统导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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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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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