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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2/06/23 6.5k 阅读 310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起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2年以来在我局办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办公场所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

(三)以告知承诺制办理备案的企业,需核查企业对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核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6日,由我局派出核查工作组至企业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各企业应提前准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相关执业证书、社保购买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以承诺制办理劳务资质备案手续的企业,还需准备承诺履行情况佐证材料,以备现场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现场核查的,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核查工作并签署委托授权书。核查结束后,由核查组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现场共同签署《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现场核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核查结果公告:我局将于2022年7月8日前,将核查结果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告,企业可登录http://zjj.laibin.gov.cn进行查询。

(三)核查整改:对核查未通过的企业,我局在核查结果公告日起将同步下发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0天。需整改的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局。整改合格的,我局将在整改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需进行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及整改仍未履行承诺内容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本次核查,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本次核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对于无故拒绝或阻挠核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核查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各企业请填报《核查工作回执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邮箱。未尽事宜,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王力,联系电话:0772-4272922,邮箱:lb4272922@163.com。

附件:1.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查名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核查工作回执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施工

劳务资质核查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是否承诺制审批

1

广西鼎洲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2

广西星霖建材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3

广西鹿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4

广西粤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否

5

广西高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否

6

来宾市众鑫劳务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7

合山市合安劳务有限公司

否

8

广西明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否

9

来宾市盈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否

10

广西象来劳务有限公司

否

11

广西浩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12

广西颂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13

广西源奥机电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14

广西蓁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15

广西桂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16

广西新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承诺人员社保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负责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核查相关事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开展此项工作及签署一切文书,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核查工作回执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方式

1





2





3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