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城管局、金融办、来宾国投集团,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科〔2020〕95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体育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城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通知》(桂建园〔2021〕2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以开展生态修复和完善城市功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居住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为契机,将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促进全民健身的基础性工程,以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要为出发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抓紧补齐社区体育设施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现新建居住区内至少配建一片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既有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配建一片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2035年,城区内实现足球场地设施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城市街道、街区配建一片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全面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引领
按照“近远期结合、社区全覆盖”的原则,统筹安排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选址,因地制宜补足城市足球场地设施短板,在每个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建设相应足球运动场地,让广大市民和青少年就近就便参与到足球运动中,形成社区全覆盖的“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力争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社区足球场地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国投集团)
(二)创新社区足球场地建设运营模式
统筹协调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布局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并完善相关绿色通道政策。2022年4月底前,形成较完善的推进方式、工作机制、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兴宾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社区足球场地资金筹措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建立奖补机制,突出社区足球场地的公益性。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助推社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拓宽经费来源。支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等方式投资社区足球场地,配套出台相应资金补助、价格优惠等政策。2022年4月底之前,研究形成较完善的资金筹措机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四)创新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方式
1.利用闲置场地新建改造社区足球场地。紧密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充分利用城市荒地、闲置地、非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公共场地,创造条件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鼓励各单位修缮改造被占用或者年久失修失去运动功能的场地,验收合格后按照现行足球场地相关规定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兴宾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来宾国投集团)
2.利用城市绿地复合建设小型足球场。在不降低绿化和生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鼓励在公园绿地、城市生态带、生态绿地、城市高架桥下绿化用地中复合建设小型足球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宾国投集团)
3.大力推进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足球场地建设。新建规划小区(含城市更新项目)优先配建足球场地,鼓励复合利用小区内公共场地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因地制宜改造一批标准或者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4.重点支持中小学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及有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完善校园足球场地设施。每个新建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配套建设校园足球场地,鼓励改(扩)建学校创造条件建设校园足球场地。同时,结合教学时间安排,对中小学校校园现有足球场地逐步向社会开放,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学校足球场地日常水电、维护维修等。(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5.强力推进专业足球场地建设。在城市规划体育用地中优先考虑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建设比赛和训练足球场地,保障来宾足球事业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兴宾区人民政府)
6.结合城市更新补短板及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成足球场地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及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目标要求,在城市更新补短板及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时优先考虑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企业,积积推进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优先配建足球场地,保障足球事业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兴宾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局、来宾国投集团)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订阶段(2022年1月底前)。由市住建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编制我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审后印发施行。各部门建立项目清单,细化项目安排,明确建设时间和完成时间,落实实施主体。
(二)重点示范阶段(2022年4月底前)。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出台相关保障措施、政策,建立社区足球场地建设长效机制。编制全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社区足球场地设施选址,推选示范建设场地。
(三)分区推进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相应社区全面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完成城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各项任务,并同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2年8月底前)。各部门认真总结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经验,开展全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并按程序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为下一步推进我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五)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9月—2025年6月底)。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社区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全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各类足球场地设施的社区全覆盖,2025年6月底新建或者改造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和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加强与兴宾区人民政府、住建、教育体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管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部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兴宾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本系统建设任务,制订建设计划,有序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足球场地建设工作,采取适合本市实际的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模式,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保障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研究建立财政奖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住建局和教育体育局加大对相关部门推进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广足球运动、传播体育文化、振奋城市精神,带动形成全民运动新热潮。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好公众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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