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建的来宾市翠屏御花苑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认真落实“一金七制度”,不同程度地拖欠该项目农民工工资,导致被欠薪农民工多次集体讨薪。上述企业的不良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恶劣。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对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林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三家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诚信分扣2分,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一金七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类似不良行为的发生。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