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做好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自2021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实地核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区内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我区行政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为全市6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至3家企业,每家企业至少抽查1个在建项目。重点抽查2021年以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和在建项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试点后住建厅审批通过的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项目参建各方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的通知》(桂建管〔2021〕2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1〕23号)情况。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是否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要求录入“桂建通”平台,重点通过“桂建通”平台核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已录入。
(三)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录入“桂建云”平台,注册人员信息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中显示。
(四)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抽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等情况。
(五)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六)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核查组自行开展核查。
(二)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对符合停工处置标准情形的项目将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现场进行笔录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整改期间,企业报送整改材料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我局备案。
(四)各地核查工作结束后,请将核查结果(书面汇报材料pdf格式)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管消防科。整改期结束后,我局将对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无故不接受核查的企业以及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莫运锋;联系电话:0772-4236657;邮箱:lbszjwjgk@163.com。
附件: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项目汇总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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