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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 风险等级审批管控的通知(来工改发〔2021〕11号)

2021/12/15 6.1k 阅读 23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1〕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确保告知承诺制审批等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来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来工改发〔2019〕6号)、《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来工改发〔2019〕7号),现将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审批管控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范围内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分类

    根据建筑结构安全标准,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区域、复杂程度等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低风险类项目、一般风险类项目和高风险类项目三级。

    (一)低风险类项目

    1.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生产工艺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公共利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生态环境影响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项目涉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车间项目除外);

    2.老旧小区改造类项目;

    3.低层、多层民用建筑项目(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中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

    5.不涉及结构安全的园林绿化、小品、园路、步道、花坛等景观工程。

   (二)一般风险类项目

    一般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类项目(第(三)条规定类项目除外),一般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桥梁、立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除外)。

   (三)高风险类项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行业能耗准入标准的项目;

    3.未达到开发区绿色生态指数要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来宾市规定指标的项目;

    4.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5.矿山、金属冶炼及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安全风险的项目;

    6.桥梁、立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快速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此条款未列举的项目应由发改、规划、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部门商榷认定。

    三、进一步提高各项风险等级项目审批效率

   (一)提高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

    针对低风险类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均应按照我市现行容缺、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予项目以办理各类许可、备案、审查手续,同时对于各类予以免办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办理。针对一般社会投资低风险类、老旧小区改造、旧住宅加装电梯类等我市已出台相应实施方案、明确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事项的项目审批,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清单制”审批,清单之外的审批、中介事项一律不能以任何方式或转变名目要求项目办理。

   (二)提高一般风险项目审批效率

    针对一般风险项目,在企业自愿,项目情况符合容缺、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容缺、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予项目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于各类予以免办的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

   (三)加强对高风险类项目服务指导

    针对高风险类项目,各部门应加强靠前服务,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审批流程、环节、事项、时限要求。需对流程、环节、事项等审批要素进行容缺办理的,应对所容缺内容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如所容缺内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进行容缺办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容缺、告知承诺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来宾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来工改发〔2019〕6号)、《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来工改发〔2019〕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所容缺、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内容,采用技术审查、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督导、事后核验等多种监管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不履行承诺的项目,各部门应按规定采取停工整改、撤销许可、联合惩戒等多种措施及时对项目进行处置。

    五、其他要求

   (一)严格督促落实

    各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审批管控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加快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并将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市工改办将定期进行通报并报市督效办进行督办。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通过审批窗口、官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的对“清单制+告知承诺”审批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告知承诺书式样、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改革内容、改革成效进行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投资企业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进一步引导项目运用政策、用好政策,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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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