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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来建函〔2021〕59号)

2021/10/18 2.0k 阅读 115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参建单位:

目前我市部分在建工程存在使用电动工程三轮车、电动手推工程车(以下统称电动运输机械)等类型的车辆运输砌块、砂浆、门窗等材料,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动运输机械产品性能各不相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的产品甚至不能提供合格证。近期,区内其他地级市因项目对该类电动运输机械的使用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禁止使用规定

(一)严禁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二)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机械。

(三)严禁使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二、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进场管理

电动三轮车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电动三轮车须经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登记在册后方可使用。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使用管理

(一)各项目须编制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电动运输机械禁用规定。

(三)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须经施工企业组织培训合格,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

(四)电动运输机械装载重量不得超过电动车额定载重。

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机械停放、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

(一)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二)进行断轴维修、更换电机、制动装置维修等较大程度的维修后,须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三)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各参建单位使用和管理电动运输机械工作情况的检查,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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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