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1〕3号)要求,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来宾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建筑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来宾市统计局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建筑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做好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2021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1年建筑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升我市建筑市场各方履行相关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抽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
从市城区所有在建项目抽取12个项目(其中每家企业抽中项目数不大于1个)。
四、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
(二)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的检查。
(三)来宾市统计局:对统计台账建立情况的检查(检查对象为在库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六、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市区所有在建项目中,按照特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部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来宾市统计局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归集到非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信息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文书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统计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罗东群,联系电话:0772-4238933。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 陈春美,联系电话:0772-4277919。
来宾市统计局联系人:覃家树,联系电话:0772-42788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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