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做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各建筑业施工企业,直接在“桂建云”平台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等信息。录入材料齐全的,视为备案成功,我局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备案材料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同时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三、本通知与国家、自治区建筑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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