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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同城通办”事项的实施方案(调整征求意见稿)

2020/07/23 1.7w 阅读 539 点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同城通办”事项的实施方案(调整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技服务事项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方便企业办事,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打破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地域限制,改变原有按照辖区属地管辖权住建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传统模式,积极探索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业务可异地通办的有效路径,以“同城通办”审批新模式,实现来宾市范围内的企业到住建系统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营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实施范围

在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窗口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同城通办”。全市各企业及建设单位可就近选择在县(市、区)住建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操作流程

申请人申请办理跨区域的住建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就近向住建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窗口审批工作人员按照“同城通办”工作要求,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在广西一体化平台审批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受理部门窗口审批工作人员即可受理及办结,按“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核发证件机关将行政许可证件通过邮寄方式送给申请人,同时受理“同城通办”事项的受理部门把纸质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承办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同城通办”是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同城通办”对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可便利化一个重大意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切实推进“同城通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对“同城通办”工作的社会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 “同城通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让企业和建设单位广泛受益。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同城通办”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好登记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健全完善申报材料交接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各申报材料流转要做到无缝衔接。

(四)强化考核。“同城通办”工作将纳入各地“最多跑一次”考核。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当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的,将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来宾市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来宾市住建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受理部门

承办部门

备注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


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4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7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8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9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0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1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2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3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4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规划审查阶段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划)审查——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6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17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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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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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