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改革典型经验(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桂改革发〔2020〕7号)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完成了《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验收)+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编制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代)
2020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验收)+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改革典型经验(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桂改革发〔2020〕7号)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简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服务方式,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营造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更好更快更优的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审批服务为导向,着力于解决企业、群众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报建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办证时间,减轻企业办理成本,加快项目落地步伐,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一窗受理报建,优化服务流程。一是利用综合窗口,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综合受理、出件,执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同阶段多个事项同时办理。二是对投资项目审批验收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制定《来宾市工程报建办事指南》《来宾市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重点印发给项目一线相关单位,如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等。落实提前介入、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全程导办等服务机制。(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二)一纸告知承诺,直接开工建设。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的项目除外),项目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录的项目除外)。满足《来宾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实施办法(试行)》(来政办电〔2020〕13号)容缺后补条件办理审批事项的,除了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必要手续,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完善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等手续列入承诺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可由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各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办理、核发相应行政许可。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规划部门牵头对项目首月施工计划等进行初审后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施工登记备案表,企业可按照首月施工计划内容直接落地开工建设。首月施工计划建设期间,对依法依规必须取得的行政审批(许可),根据企业承诺内容,各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办理、核发相应行政许可。(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全程实施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项目准入时、建设过程、竣工后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实施。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容缺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联合验收。在项目竣工投产前达到验收条件的,由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验收申请,由建设管理部门邀请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投资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作出同意竣工、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已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进全市的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作为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小组,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传告知。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加大对推行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宣传,公布适用范围、办理流程、法律责任等相关信息。做好许可证办理指引工作,印制、派发相关办事指南。
(三)加强监督管理
1.市住建局负责对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审批程序进行全程监控,督促牵头窗口和相关部门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
2.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的政纪监察,对不按本方案执行并联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联合审批(验收)+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根据审批事项存在的安全隐患高低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综合评定承诺事项的风险,风险程度高的应尽快完成后续监督检查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试行2年。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