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来宾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来宾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管理,根据来宾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宾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县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接入、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相关费用落实。相关费用可以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纳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拨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接入工作,并负责视频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视频数据实时在线。
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供应商共同验收,并做好设备交接和软件使用培训工作。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作为申请核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制止干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设备运维单位应确保建设工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按要求接入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全时段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巡检。
第三章 监控设备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的要求,严格选购符合标准的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规定流程接入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接入平台后,不得随意移动与更改设置。
第十条 因施工进度或场地变化需要移机的,须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移机后需满足相关接入要求。
因项目完工或因施工原因需拆除智慧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由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实施。
第四章 实施精准管控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摄像头安装位置应覆盖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及施工现场其他重要部位。
第十二条 将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在线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出现离线、设备故障、断电断网等异常情况导致2个小时不在线的,施工单位应在平台推送处置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处理并回复。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数量等情况应纳入监督机构日常检查内容。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十五条 有拒不安装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情形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对施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扣分处理,同时不优先推荐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