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国土规建环保局、河南工业园区国土规建环保局,委各科(室)、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精神,经研究,对涉及本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商品房预售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决定,并将本委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最新动态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详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肖倩,联系电话:0772-4272922。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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