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80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85号)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我委决定自2018年11月20日起开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与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有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县(市、区)抽查至少2个项目,无在建项目的则抽查至少2个已竣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理、消防安全等建筑市场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80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桂移民组发〔2018〕85号)精神情况。
(三)检查各方责任主体人员履职到位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桂建管〔2011〕8号文的情况。
(四)检查各项目施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检测情况。
(六)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扶贫搬迁对象实际入住率情况。
(七)检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以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组人员
第一组:
组 长:宾 洁 来宾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
组 员:蓝日欢 来宾市住建委建管科科员
李嘉佳 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检查金秀县、象州县、武宣县,联络员:蓝日欢)
第二组:
组 长:梁 海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组 员:蒋巍斐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韦世欧 广西硅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梁 昱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石 宇 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科科长
(负责检查合山市、忻城县、兴宾区,联络员:蒋巍斐)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迎检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于检查组到达当日提交检查组。并督促各个工程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整理好迎检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资料、质量安全管控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资料、工程实体质量资料、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准备辖区内扶贫搬迁易地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工程一览表(含在建和已竣工项目),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填写附表1—6及《来宾市2016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信息表》,各受检项目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备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提交检查组。
(四)本次检查不单独召开汇报会及反馈会,以现场查验为主。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扶贫搬迁易地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建设项目进度。
(五)请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有关检查表格、检查材料、检查数据等资料报我委建管科汇总。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委建管科联系,联系人:蓝日欢,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