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本级2018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
报送部门(盖章):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报人:肖倩 日期: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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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服务对象 |
法定 办结时限 |
承诺 办结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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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性住房情况查询 |
无 |
1. 《关于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的通知》(桂房改办字[1998]15号):“已购公有住房(含已购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须到原批准售房的同级政府房改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执《个人住房档案》登记册,经同级政府房改部门验审后,办理准入市场许可手续。”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桂政发〔1998〕63号):“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二十)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原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进行住房普查的要求,对城镇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各市、县按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制定当地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细则,报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
申请查询政策性住房情况的单位职工 |
无 |
当场办结 |
“最多跑一次” |
注:根据自治区“一事通办”改革工作的要求,请市直各单位按照三张清单(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的要求进行编制,并在备注栏注明该公共服务事项属于那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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