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驻市各有关部队:
《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好的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来宾市问题反馈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铲除黑恶势力 弘扬社会正气”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铁腕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为扫黑除恶提供线索,切实为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巩固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实现“四提升一处理”的目标。即: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担当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提振支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的信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摸排出一批涉黑恶问题线索,核实并集中打掉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挖掉隐藏的“保护伞”“黑后台”,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的战斗力。同时,严肃处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作为、慢作为和不履职、不担当的干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党组织“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中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政策法规等专题学习教育。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加深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理解和掌握,做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及相关知识的熟知、熟记,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推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党委会)、政府常务会学习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二是主要领导要到扫黑除恶一线开展一次调研活动;三是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乡镇(街道)党委会要专题听取一次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四是各县(市、区)要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会议。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媒体宣传、群众性宣传等活动,集中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宣传黑恶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宣传我市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力度、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切实提高全市上下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乡村巷道有标语。要采取墙报和张贴等方式,在全市各村屯和社区及人群活动集中的地方漆写或张贴“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来宾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及奖励办法》和《来宾市征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通告》。每个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的显眼位置,要书写3条以上的永久性宣传标语,悬挂5条以上宣传横幅;行政村所在地要书写1条以上的永久性宣传标语,悬挂2条以上宣传横幅;每个自然村屯进村路口至少悬挂1条以上宣传横幅,村头巷尾至少张贴1幅2平米以上公告。二是家家户户有信函。全市开展一次扫黑除恶进村(社区)到家入户宣传活动。印制发放《致全市人民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封信》等,努力实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全覆盖,把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到全市各行各业,传导到每个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通过短信方式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至少发送一条扫黑除恶方面的宣传信息。三是单位内部有专版。各单位公开栏内要张贴有扫黑除恶公告、致全市人民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一封信等内容。单位干部职工要人手一份扫黑除恶宣传资料。有独立庭院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展板等宣传阵地,在显眼位置,摆放扫黑除恶展板,悬挂扫黑除恶横幅,并定期对宣传内容进行更新。四是电视报纸有专栏。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及各县(市)电视台、电台要开设有扫黑除恶专题专栏。电视台、电台每天黄金时段要循环滚动播出(播报)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等内容;报纸要每周刊发一期扫黑除恶工作专版,做到报刊上常有文章、电视里常有影像、广播中常有声音。五是“两微一端”有推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发布、推送扫黑除恶有关信息,公开曝光一批典型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有效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同时,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发动群众积极关注“长安剑”“南天一剑”“平安来宾”等公众号,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动态,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群众信心。
(三)深入摸排,提高线索精准度。要针对中央明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类打击重点进行摸排,一是政法部门要开展线索摸排回头看,对2008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自查,纠正对降格处理或以个案处理等行为,逐案筛查,认真分析,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二是公安机关要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恶线索;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排查,摸排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线索;四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黑恶势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公共运输资源等行业领域中存在的涉黑恶线索;五是金融机构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注意发现存在的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涉黑恶线索;六是教育部门、学校要注意发现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涉黑恶线索。七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摸排出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线索;八是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扰乱林区、木材交易秩序,实施寻衅滋事,强买强卖、收取过路费、过桥费等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九是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文化、旅游、卫生计生、税务等其他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优势,梳理本系统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案(事)件,通过访问重点管理群体、走访了解群众、搜集网络舆情等方式,深度挖掘涉黑恶线索;十是行业部门在本系统内集中开展摸排,主要领导带头组织由上级到下属单位组织开展摸排;十一是各县(市、区)要以村为单元,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防队员、网格员等多方力量,逐户逐人开展走访摸排,并建立好相关台账;十二是加强政法部门与纪监线索对接移送,深挖保护伞及涉公职、党员、村干部线索。
(四)打击整治,推动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对线索加强核实,分类管理,并对线索逐一核查,条件成熟的立即收网,并在办案中继续深挖;二是加强办案队伍的建设,加强专案力量,完善办案协调机制,提高深挖切查的能力,提高打击的成效;三是争取打掉一批“保护伞”;四是政法部门,尤其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理解,统一认识,协调办案,提高办案水平;五是要整顿一批软弱涣散组织。
(五)执纪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黑后台”和查处集中宣传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不履职、不担当的领导干部,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四、实施步骤
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11月1—9日)。制定集中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举行全市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2018年11月10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通过开设专题专栏、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壮大宣传声势。同时,加大对有奖举报奖励的兑现力度和对举报人、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集中打击阶段(2018年11月10日-12月25日)。通过集中宣传活动核查属实的涉黑恶问题,于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收网行动;同步推进“打伞”“打财”活动,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采取边扫边建边巩固的原则,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明显提升。
(四)督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5—30日)。组织对全市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工作应付了事、行动迟缓、宣传和打击战果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文晋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道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韦远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副 组 长:肖修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熊爱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余崇年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唐佐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少能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阳兵 武警来宾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吴选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斌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海梅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鸿岩 市综治办副主任
樊广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平洋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冼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云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覃 玮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平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廷进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 宇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保强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荣誉 市文新广电局副局长
谢学军 市卫计委副主任
方 萍 市旅发委副主任
覃吉兴 市税务局副局长
黄如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鲜荣 市法制办副主任
欧阳建平 市城管局副局长
华礼英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罗 云 市政管局副局长
黄 勇 市工信委总工程师
潘凤梅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以观 市国资委副主任
毛 宁 来宾银监分局副局长
詹德冠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由市扫黑办承担。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宣传发动组
组 长:唐佐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黄鸿岩 市综治办副主任
成员从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的统筹策划、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2.线索摸排组
组 长:余崇年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詹德冠 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蒙 函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成员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抽调。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涉黑恶线索等工作。
3.打击整治组
组 长:莫少能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选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斌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员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核查线索和打击整治等工作。
4.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
组 长:熊爱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平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指导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整顿、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发动党员干部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5.执纪监督组
组 长:肖修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斌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海梅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抽调。主要负责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背后的腐败问题;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黑后台”;查处集中宣传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履职、不担当的领导干部。
(二)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足额保障活动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为集中宣传活动提供各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治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策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集中宣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动员和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上下联动,左右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宣传整体合力,提升宣传整体效果。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市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实地督导,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内容,对工作敷衍了事、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报送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活动结束后,要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扫黑办(联系人:覃勇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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