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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18〕111号 关于对来宾市建昌御景城等6个工程项目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的通知

2018/10/11 1.2k 阅读 235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联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开展的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来宾市建昌御景城等6个工程项目存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治欠保支工作,现我委决定对来宾市建昌御景城等6个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检查发现各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

      1.来宾市建昌御景城,建设单位: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教师公寓综合小区,建设单位:广西鼎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中南康城华府,建设单位:广西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未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项目

      1.来宾市建昌御景城,建设单位: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中南康城华府,建设单位:广西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来宾市公安局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单位: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来宾高级中学风雨球场,建设单位:来宾市高级中学,施工单位: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

    (三)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

      1.来宾市建昌御景城,建设单位: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中南康城华府,建设单位:广西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来宾市公安局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单位: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世行贷款广西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草鞋沟生态恢复工程(2.9KM河道疏浚、污泥处理及截污工程),建设单位: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未实行分包方委托总包方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1.来宾市建昌御景城,建设单位: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世行贷款广西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草鞋沟生态恢复工程(2.9KM河道疏浚、污泥处理及截污工程),建设单位: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项目

      1.来宾市建昌御景城,建设单位:广西建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教师公寓综合小区,建设单位:广西鼎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中南康城华府,建设单位:广西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来宾市公安局公安监管中心,建设单位:广西来宾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世行贷款广西来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草鞋沟生态恢复工程(2.9KM河道疏浚、污泥处理及截污工程),建设单位: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来宾高级中学风雨球场,建设单位:来宾市高级中学,施工单位: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为全面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确保“一金六制”等制度的落实和顺利完成2018年治欠保支工作考核任务,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17〕48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电〔2018〕9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如下:

     (一)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缴存或补缴。

     (二)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分包方委托总包方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并按月发放到位,杜绝出现“三个严禁”的情况。

     (三)以上整改工作务必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并将有关整改资料报送我委建管科,否则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究,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单位,我委将列入建筑企业“黑名单”,列入企业不良诚信记录。

     (四)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项目监管责任人积极督促各项目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缓慢或拒不整改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住建委。

      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4236657,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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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