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9月25日至29日,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三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第三轮实地督查工作,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反馈。根据《来宾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第三轮督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来整治欠薪办函〔2018〕1号)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我委决定对我市有关单位及工程项目在该轮督查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具体如下:
一、通报的具体问题
(一)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本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识不足,研究落实自治区提出的整改要求的措施不够。行业主管部门未能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职责,对在建工程项目源头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协同人社部门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力度不强,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管理等监督不到位。在量化考核指标方面,所核查的15个项目中,建立并落实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6个,占比40%;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通过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项目11个,占比73%;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书项目12个,占比80%,以上指标没有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还有一些指标离考核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有的差距较大,全市6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指标未达标的情况。
(二)部分工程建设行为仍较为混乱。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打击未批先建、垫资施工等行为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较为突出,如兴宾区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来宾市平西小学项目2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三)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落实不够,监管责任人到项目施工现场督促落实治欠保支长效工作机制不到位,如合山市妇幼保健院公共服务综合楼项目、合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2#楼工程项目、裕达裕嘉园1-9#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3个项目没有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政府工程项目,特别是有建设任务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未建立本部门、单位建设项目无拖欠责任制,未指定分管领导亲自抓。非政府工程项目,未能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如裕达金桥华府1—16#楼及地下室项目、兴宾区天福公馆项目、兴宾区老乡家园B区项目、合山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2#楼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通过银行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四)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实地核查的15个工程项目,存在未如实建立所有农民工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未全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存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盖施工单位项目印章,缺乏合同签订日期;存在代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问题;存在日常考勤代签、考勤天数不实等现象。如合山市马安至怀集二级路工程2标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来宾市千家万户车辆交易中心1#商住楼项目、裕达裕嘉园1-9#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五)对督查指出问题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督查组在对前两轮抽查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再核查时发现,来宾市裕达金桥华府1—16#楼及地下室项目仍存在未编制劳动考勤表、未执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开拨付、农民工工资延时两个月才支付问题;兴宾区人民医院医技楼项目仍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未通过专户由银行转账发放农民工工资问题;兴宾区老乡家园B区项目仍存在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未执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开拨付、未通过专户由银行转账发放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合作的合理机制。严格按照《来宾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第三轮督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来整治欠薪办函〔2018〕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加强工作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分工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自治区和市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在10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治理力度,遏制欠薪情况发生。一是要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法挂靠转包分包、垫资建设情况的出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加大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力度,对工程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进行实时监管,严管重罚,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从源头上消除在建项目工程欠薪隐患。二是要掌握自治区和市行动方案中明确要完成的重点指标任务,各项指标任务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联合惩戒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同劳动监察部门的联合协作力度,要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开展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和推送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向各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落实多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四)完善基础台账。要进一步按照“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标准完善台账,并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准确掌握欠薪隐患和清欠情况。
(五)严格按照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整改到位。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督查组反馈的各项问题,逐项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推进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整改工作情况报我委建管科,以便汇总上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完成本次督查问题整改的,请专门说明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委将依据《来宾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4236657,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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