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城区建筑垃圾巡查整治的成果,统筹推进城区建筑垃圾巡查工作,提升巡查整治中发现处理问题的效率,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完成2018年度空气优良天数及蓝天保卫战的任务,在2017年城区建筑垃圾巡查整治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8年来宾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步骤,按照“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明确职责,部门联动,争取圆满完成城区建筑垃圾整治攻坚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韦焕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桂延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欧阳建平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唐佐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瑞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柳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陆海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平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 玮 市住建委副主任
伍 军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定祥 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黄鸿洲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覃 浩 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科长
黄克飞 市城规支队支队长
毛正广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
杨胜才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朱振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莫世波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覃 斌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梁 森 兴宾区住建局局长
潘 林 兴宾区城规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欧阳建平同志负责,具体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覃浩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黄子红同志担任,成员为韦鸿智、韦红秀、廖海行、黄雪燕、梁思、汤新恒、梁志刚、韦甲。具体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整治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整治巡查工作方案》要求,继续从各单位抽调巡查人员分组巡查。另从兴宾区城规大队整体抽调其公建中队加入立案处罚组。
三、整治时间
从2018年5月1日-12月31日,开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整治的攻坚行动。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地整治。
1.未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的;
2.未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设施的;
3.对施工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防尘、降尘控制措施的。
(二)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整治。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
(三)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整治。
1.未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
2.运输车辆未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未到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备案的;
3.未按规定进入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4.未制定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整治。
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弃土场的行为;
2.未履行消纳场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
五、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协调电视台、报社跟踪曝光不按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具体承办市城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业务,即具体办理处置建筑垃圾(包括排放、运输、消纳)的单位、个人的处置申请材料审核、报送、现场处置量核查、收费和发证业务;对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密闭化工作等进行日常工作检查、督查、考核,以保障建筑垃圾管理的高效及常态化管理;负责对城区内存量无主建筑垃圾的清理;负责督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履行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
(三)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治安支队)。负责渣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和执法保障工作,依法对交通违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遮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六个100%,负责建设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进行查处。
(六)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违法收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筑垃圾洒漏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农机局。负责对农机类(运输车辆)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兴宾区人民政府。兴宾区住建局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涉嫌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建筑工地未按标准要求施工(包括实施工现场未围挡、进出道路未硬化、工地物料未遮盖、出入车辆未清洗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日常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兴宾区农机局负责对在城区内从事运输行业的农机车辆的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明确责任,合力监管。建立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管理,务求实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原则,注重以宣传引导为主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对拒不服从管理和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通过规范管理,务求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将交由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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