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平台公司、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市本级建筑领域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市本级《非检查停工项目复工程序标准》和《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的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住建局可参照执行或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1:《非检查停工项目复工程序标准》
附件2:《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服务的条件》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非检查停工项目复工程序标准
非检查停工的项目需要申请复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建设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向我委提交如下资料:
一、按规定重新报监报建(或市住建委审批办核验施工许可手续)。
二、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要全部到位履职。对工程资料、已施工部分实体工程质量、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能覆盖已施工部位的,要做相应的检测,缺失严重的要进行实体结构综合检测,五方责任主体作出质量评价;已施工部位未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的要按规定组织验收;现场施工安全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标准进行检查,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共同确认合格,提交合格的检查材料。
三、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裸露的砼、钢筋、沉降、全高垂直度)、安全设施(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外架)进行必要检测,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四、提交扬尘治理方案,检测试验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五、提交复工申请书(应包含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栋数、层数、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全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原施工许可证期限;3、停工原因;4、停工时间;5、停工节点-停止点;6、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情况;7、施工许可手续已重新核验;8、已施工部分实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现场安全检查合格;9、文明施工设施符合要求)。
附件2:
关于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提供质量
安全技术服务的条件
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或暂时未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需要我委提供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的,由建设单位填写《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建设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向我委提交如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规划红线图、施工图;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的任命文件、照片及签名样式;
三、施工现场大门、围挡、“五小”设施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照片;
四、相关方案:1、扬尘治理方案;2、检测试验方案;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附有专家论证意见;
五、如已提前擅自施工,需提供已施工部位的质量检测鉴定报告及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已施工部位评价报告。
(备注:本条件中五小设施指:食堂、宿舍、厕所、淋浴室、活动室。)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建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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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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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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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意见 |
监督员: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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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领导: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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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建管科 复核意见 |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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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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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