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设计单位、各业主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进一步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和防止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因设计造成的变更而导致国有资金浪费和流失,我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住建厅、区工商局转发住房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设〔2015〕9号)精神,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凡在来宾市(包括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到住房和城乡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须提供按《自治区住建厅、区工商局转发住房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设〔2015〕9号)文件要求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各项目业主、各工程设计单位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学习、掌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转发住建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桂建设〔2015〕9号)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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