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委的工作职能,我委结合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实际,制定了《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此页无正文)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委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
二、工作机制
在来宾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住建厅的指导下,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和演练。
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为切实加强来宾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龙杏华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覃 玮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代晓东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 员:王 露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宾 洁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科长
朱振苗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梁 海 来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拟定我委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局急救援组织体系;
3.指导、协调委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住建厅报告事故的动态信息;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各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范围:拟定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委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各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预案启动和响应
(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住建委办公室:0772-4233355,市住建委建管科:0772-4236657,市质安站::0772-4285760),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型、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抢险设备等。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住建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并根据局长(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方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赴现场实施救援。
(三)应急救援组负责人接到区建设局的通知后,按照方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队伍、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四)来宾市住建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通知相关专家迅速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区住建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检查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工作,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或完善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