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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18﹞1号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01/01 1.1k 阅读 200 点赞

来建发20181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属平台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9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现,有效维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含20171月以后已经竣工的项目)。

二、工作目标和检查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8年春节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检查重点

1.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查阅工资台账,核实工资发放名单);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

4.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我委检查和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联合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8年1月2日至1月1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组织开展宣传,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增强建设单位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填写上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

(二)市住建委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1月25日)。我委统一组织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本辖区《工程款拖欠严重存在不稳定因素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地填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联合执法督查阶段(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春节前)。我委联合市人社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会同市信访、市总工会、市工商、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督查协调小组,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项目和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及企业进行督查约谈,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开展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这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及本单位建设、施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不遗漏一个工地,不遗漏一个拖欠问题。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决不留死角。要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产生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我委再次强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积极协调企业落实资金,确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迅速及时解决,避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讨薪事件。

(三)严肃查处,惩戒失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对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曝光,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同时上报我委建管科,我委将汇总上报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公开曝光。

(四)联动监控,快速处置。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研判,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细化处置措施。坚持应急值守制度,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确保事态不扩大升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配合人社部门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请各县(市、区)住建局于201825日前将本辖区的专项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对策建议)《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我委建管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市城区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填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8110日前报送我委建管科。

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07724236657;传真:07724233365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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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