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238号
关于印发《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
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来宾市承办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我委制定了《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公安局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29日印发
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
(201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3
二、工作原则 3
三、编制依据 4
四、适用范围 5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
指挥机构与职责 5
二、指挥体系 6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6
二、应急演练 7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7
二、响应程序 8
三、事故报告 8
四、新闻报道 10
五、善后处理 10
第五章 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10
二、事故调查 10
三、表彰和奖励 11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2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2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13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作目的
为做好来宾市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应急的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来宾市承办2017中国甘蔗机械化博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领域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二)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要与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三)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5]105号)。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市住建委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住建委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市住建委主任 龙杏华
副组长:市住建委副主任 覃 玮
成 员: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王 露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宾 洁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朱振苗
市住建委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石卫东
市住建委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陆 萍
市住建委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覃华兴
市住建委审批办主任 韦宏源
市住建委保障科科长 李大敢
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替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及各施工企业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各县(市、区)及各施工企业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住建委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主 任: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王 露
副主任:市住建委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 宾 洁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朱振苗
联络员:市住建委办公室副主任 唐艳红
市住建委建管科主任科员 苏长革
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蒋巍斐
主要职责: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市住建委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市住建委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的指示。
6.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市住建委指挥小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7.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应急指挥小组给予指导和督促。
二、指挥体系
来宾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来宾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录。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市应急指挥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的上事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1000万元。
二、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3、市住建委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委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有关情况。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至来宾市有关部门。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保证事故发生后4个小时内上报至来宾市住建委指挥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四、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公布,由市住建委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来宾市人民政府或来宾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二、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三、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咨询小组有关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质、资金的供给。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组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与更新,由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小组进行修订,报来宾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县(市、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住建委员会及时组织修订。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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