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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政办函【2017】59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7 4.2k 阅读 92 点赞

 来政办函〔2017〕59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2日



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市仍有农村危房的6个县(市、区),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70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4742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587户),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963户。各县(市、区)具体任务分别为:兴宾区262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1767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967户),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853户。象州县40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355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00户),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45户。武宣县52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456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456户),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65户。金秀县357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357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57户)。忻城县1777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1777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477户)。合山市3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任务为30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30户)。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570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587户,其他3类重点对象1155户,一般贫困户963户),约需投资3.42亿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2017年补助资金695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4742户,按照中央补助标准1.4万元/户,安排中央补助资金6638.8万元。安排忻城县、合山市额外增加危房改造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3.7万元(其中忻城县23.2万元,合山市290.5万元),合计6952.5万元。

2.自治区安排配套资金4707.7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587户,按照0.9万元/户进行补助,安排补助资金3228.3万元。

(2)其他3类重点对象1155户,按照0.1万元/户进行补助,安排补助资金115.5万元。

(3)一般贫困户963户,暂按照0.75万元/户进行补助,安排补助资金722.25万元。(由于今年中央政策调整,不支持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具体补助标准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4)2016年我市实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462户,即提前实施678户。这678户在2016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3万元/户的补助标准,今年增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542.4万元。

(5)自治区安排危房评定、核查验收等工作经费99.28万元。脱贫攻坚“有住房保障”要求脱贫村、脱贫县农户有稳固住房达98%以上,且脱贫户的住房都要进行危房等级评定,由专业人员签字存档。自治区本级安排危房等级评定、档案资料调查整理入库、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核实、人居环境信息调查、危房第三方验收、特色民居方案设计、危房政策宣传等经费99.28万元。

3.市级配套资金855.7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我市共5705户危改任务,市级配套资金不少于855.75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所辖县(市、区)财政局。配套兴宾区393万元,配套象州县60万元,配套武宣县78.15万元,配套金秀县53.55万元,配套忻城县266.55万元,配套合山市4.5万元,合计需配套855.75万元。

4.县级配套资金114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县级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配套,原则上户均补助不低于2000元。具体安排为兴宾区应配套不少于524万元,象州县应配套不少于80万元,武宣县应配套不少于104.2万元,金秀县应配套不少于71.4万元,忻城县应配套不少于355.4万元,合山市应配套不少于6万元。合计应配套不少于1141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及其他途径解决。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县(市、区)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思想严重,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乡镇,将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

五、工作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县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特别是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县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县(市、区)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要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基础上,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减少火灾隐患。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县(市、区)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市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42个村、3.3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以内。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制定细化的面积标准,但要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县(市、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县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地要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和报市危改部门备案。

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底前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底前基本竣工。

⒊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8月)。各县(市、区)、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我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和危房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县级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筹措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水库移民、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协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水库移民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有关水库移民信息工作,在此基础上,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统计上报的全市危房进行核查、评定;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贫困村及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非贫困村中20户以上未通路的自然屯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地震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的抗震设防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县(市、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设区市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县、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分别于2017年12月7日、2018年7月3日前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附件

2017年来宾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投资计划表

序号

市、县(区)

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户)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任务

计划总
  投资
  (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农民自筹资金     (万元)

合计

直补农户补助资金小计                         

四类重点对象的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一般贫困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
  (万元)

2016年提前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治区区本级补助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

县级补助资金
  (万元)


四类重点对象任务数

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数

小计                            

中央补助资金                  

自治区配套资金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数

小计

直补农户资金

贫困县基数+增长额外补助资金

小计

直补农户资金

危房评定、核查验收经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2+4






7=9+16+
  17+18+19

8=10+14

9=10+13

10=11+12



13=14+15








十三

来宾市

5705

4742

3587

963

678

34230.00

13656.98

10296.30

10395.58

6952.50

6638.80

313.70

3443.08

3343.80

99.28

722.25

542.40

855.75

1141.00

21936.95


市本级
  小计

2620

1767

967

853

31

15720.00

5055.57

3424.10

3474.02

2473.80

2473.80

0.00

1000.22

950.30

49.92

639.75

24.80

393.00

524.00

11378.90


市本级

0

0

0

0

0

0.00

8.00

0.00

8.00

0.00

0.00

0.00

8.00

0.00

8.00

0.00

0.00

0.00

0.00

0.00

99

兴宾区

2620

1767

967

853

31

15720.00

5047.57

3424.10

3466.02

2473.80

2473.80

0.00

992.22

950.30

41.92

639.75

24.80

393.00

524.00

11378.90


县级小计

3085

2975

2620

110

647

18510.00

8601.41

6872.20

6921.56

4478.70

4165.00

313.70

2442.86

2393.50

49.36

82.50

517.60

462.75

617.00

10558.05

100

象州县

400

355

300

45

4

2400.00

955.85

772.50

778.90

497.00

497.00

0.00

281.90

275.50

6.40

33.75

3.20

60.00

80.00

1487.50

101

武宣县☆k

521

456

456

65

10

3126.00

1296.24

1048.80

1057.14

638.40

638.40

0.00

418.74

410.40

8.34

48.75

8.00

78.15

104.20

1894.85

102

金秀县★sk

357

357

357

0

30

2142.00

975.76

821.10

826.81

499.80

499.80

0.00

327.01

321.30

5.71

0.00

24.00

53.55

71.40

1195.95

103

忻城县★*k

1777

1777

1477

0

603

10662.00

5003.08

3870.30

3898.73

2511.00

2487.80

23.20

1387.73

1359.30

28.43

0.00

482.40

2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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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合山市k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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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