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一、重要意义
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促进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该部分文件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范围。
有关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发布的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规则”“通告”“布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住建委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二条的界定标准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要把“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关键,对认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请示,避免规范性文件漏备案、漏审查和漏实行“三统一”制度现象发生。
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程序
(一)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统一登记。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审定规范性文件请示、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科室反馈意见及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单位集体讨论的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转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经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法制办进行统一编号后再交付印发。
3.统一发布。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同时,我委也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我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参照“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发后,单独统一以“来建发〔2×××〕××号”作为公文字号,按照年度编排文号,并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单位网站等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切实把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推进。
(二)本制度施行前的规范性文件不另行补办登记、编号及公布,施行后新制定和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制度执行。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每年第一季度应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印发机构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机构登记的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送本级法制机构,本级法制机构将前述材料连同上一年度备案目录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级规范性文件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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