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232号
关于对广西桂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
人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2017年5月27日,由广西桂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监理的来宾市维林大道排水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现场调查笔录证据显示:该公司在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按《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建市〔2002〕189号)填写完善监理记录,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公司派驻的项目总监黄卫英、项目监理肖明未认真履行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履职不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失察,该公司及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强化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来宾市维林大道排水改造工程“5.27”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来政函〔2017〕108号)的工作要求,现对广西桂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项目总监黄卫英、项目监理肖明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该公司停工整改。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该公司在辖区范围内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责令该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项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防范意识。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住建厅,市安委办。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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