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文件通知文件通知

来建发〔2017〕10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 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2017/07/09 9.7k 阅读 440 点赞

来建发〔2017〕10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

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