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10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
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来建发〔2017〕100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
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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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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