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10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
“严管重罚”措施 切实加强全区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象州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建局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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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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