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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17〕5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2017/04/27 7.3k 阅读 194 点赞

来建发〔2017〕5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

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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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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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