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建发〔2017〕58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
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