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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建发〔2017〕53号 关于印发《来宾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04/25 1.8w 阅读 266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来宾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填写《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回执》(详见附件),于2017510日前报送我委建管科。

联系人:蓝日欢,联系电话:07724236657

电子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426


来宾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2号)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四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热点为质量治理工作重点,总结分析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构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及质量满意度。

(二)通过四年努力,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逐年提高,自2017年开始,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2017201820192020年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分别达到78%80%82%86%

二、领导组织机构

我委成立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龙杏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代晓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员: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科科长

石卫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设科科长

唐艳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教法规科科长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科副科长

徐广增市墙改办主任

朱振苗市质安监站站长

市造价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宾洁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设计阶段

1.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工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的监管;加强对住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设计变更情况的监督;加强勘察和设计深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图纸审查、图纸会审以及设计交底等关键工作;研究建立勘察和设计质量不良记录报送、公示制度,推进勘察设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2.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对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定期到工地现场检查工程施工情况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作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3.增设质量治理设计专篇。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设置质量治理专篇,对住宅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易产生质量问题的结构部位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提升设计标准并做好相应的设计交底工作。图纸审查单位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图纸审查行为,加强对设计图纸质量治理专篇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审查。

(二)施工阶段

1.确定质量治理重点。

1)重点治理的对象:一是新建的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在建的质量治理示范性住宅工程;三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

2)重点治理的质量问题(含建筑节能工程):墙体和楼地面开裂;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渗漏水;墙体、顶棚和楼地面面层空鼓、脱落;门窗型材及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水电、管道安装等影响使用功能的投诉热点问题。

2.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台账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本季度重点治理对象名单,并对名单上的住宅小区或单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及建筑装饰装修等主要分部的关键工序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3.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1)从2017年起连续四年开展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每年年初确定集中治理内容,制定治理方案,分宣传贯彻、教育、惩治三个阶段进行治理。

宣传贯彻阶段:通过质量治理视频以及质量治理、工程创优等技术指导书籍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教育阶段: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发现存在集中治理内容隐患问题的,予以批评指正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惩治阶段:对经督促整改后仍然存在质量常见问题的,采取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等严管重罚措施进行处理。

2)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并根据重点治理住宅工程台账,对确定的治理对象和治理重点,定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

4.落实逐套验收制度。目前全区已全面启用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信息管理系统,全区所有新竣工的住宅工程验收前,必须将完整的逐套验收数据上传至该系统。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结果的复核性抽查,我委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加强对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工作的督查。

5.强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推进工程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检测行为的要求。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检频率和工程检测资料核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

6.完善建材质量管理体系。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防水卷材、墙体材料等的抽查抽测,落实企业自检、第三方见证送检和监管机构抽检的责任体系,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

7.加强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

1)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住宅室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将住宅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工程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控制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室外工程质量。

2)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监管工作。在交付使用前,小区道路、庭院绿化、市政配电、给排水、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均应验收合格。

(三)使用阶段

1.加强住宅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住宅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管,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大前期物业监管,建设单位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完成共用物业部位、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承接查验工作擅自承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加强配套工程的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小区室外工程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确保小区配套道路的质量、绿地率及绿化配置、停车位设置的合理性,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正常使用性能,保持配套工程的完整性。

(四)综合提升阶段

1.实施标准化战略。严格执行广西住宅工程交房标准和住宅工程初装饰标准。将标准化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通过制度、规范、管理的标准化,实现建筑从业人员行为标准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设计及实体施工标准化。进一步在施工中落实“样板引路”,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水平,力争住宅工程“样板引路”覆盖率达到100%;未在施工现场制作实物样板的,不得参加我市各级各类优质工程评比。

2.开展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在全市开展样板工程评选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争取每年在本辖区树立1个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小区或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工程;市本级每年应树立不少于1个全市建筑质量样板示范工程。

3.满意度提升与工程创优并行。住宅小区或单体住宅工程在申报来宾市“红河杯”优质工程奖、广西优质工程奖前,应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申报单位信息,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调查。对公示期间有质量投诉或对申报信息有异议,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或本工程质量满意度达不到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平均满意度的,不予申报来宾市“红河杯”优质工程奖、广西优质工程奖。

4.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平面与空间布置、套型、采光以及室外环境等设计的合理性,加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其安全性、适用性以及舒适性,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把工程质量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

5.强化项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根据项目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作用,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源头上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理行业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探索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采用工程质量保险的,不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第三方风险控制作用。

6.推进优质优价。探索建设工程优质优价的措施,研究将优质工程与设计费用、建安工程造价、监理费用相挂钩。

7.推进BIM技术和装配式建筑应用。鼓励推广使用BIM技术和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BIM技术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应用的覆盖率,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8.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网上投诉举报通道,使群众可以直接通过手机就能上传照片投诉住宅质量,投诉的问题直接反馈到建设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较多、较严重的住宅工程予以曝光,同时曝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对质量满意度排名前列的住宅工程,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任务分工表并加强督促检查。成立本级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年度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和经费预算,为全面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做好宣传贯彻培训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行业工程质量意识。应注重引导企业走质量治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道路,加强对新政策、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帮助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三)完善法规制度

修订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加强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成本,进一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四)注重绩效评估

对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认真完成任务、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评估机构、社会咨询机构对住宅质量满意度进行统计排名并印发通报,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相关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

县(市、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络员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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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