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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市直字〔2017〕20号 关于继续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 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4/19 1.9w 阅读 301 点赞

中共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来市直字〔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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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

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窗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基层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助推政务服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营造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央开展“两学一做”有关要求,决定在市政务服务系统继续开展年度“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来市直字〔2015〕4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2016年度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下设的市车管所、市人社局分中心部门窗口,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党员。

三、评选名额

参加“党员服务标兵”评选的党员,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半年以上,评选名额为15名;参加“党员示范窗口”评选的窗口,党员人数占一定比例的部门窗口,评选名额为10个。

四、评选时间

2017年4月至6月

五、评选办法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撰写窗口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填报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参加“党员示范窗口”的评选。

参加“党员服务标兵”评选必须经过窗口民主推荐后,再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填报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参加评选。

参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经市政管局评审后,确定评选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六、其他要求

请各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把组织和个人的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黄安福,联系电话:4272737,电子邮箱:lbszwzx@126.com。

附件: 1、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服务标兵”推荐表

       2、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示范窗口”推荐表

     中共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服务标兵”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受表彰

情况




窗口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管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机关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示范窗口”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窗口名称


窗口

人数


党员

人数



获奖情况


窗口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管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直机关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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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