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来市直字〔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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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
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窗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基层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助推政务服务工作融合发展,积极营造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央开展“两学一做”有关要求,决定在市政务服务系统继续开展年度“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示范窗口”、“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来市直字〔2015〕44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2016年度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下设的市车管所、市人社局分中心部门窗口,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党员。
三、评选名额
参加“党员服务标兵”评选的党员,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半年以上,评选名额为15名;参加“党员示范窗口”评选的窗口,党员人数占一定比例的部门窗口,评选名额为10个。
四、评选时间
2017年4月至6月
五、评选办法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撰写窗口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填报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参加“党员示范窗口”的评选。
参加“党员服务标兵”评选必须经过窗口民主推荐后,再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填报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参加评选。
参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材料经市政管局评审后,确定评选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六、其他要求
请各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把组织和个人的推荐表报送市政管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黄安福,联系电话:4272737,电子邮箱:lbszwzx@126.com。
附件: 1、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服务标兵”推荐表
2、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示范窗口”推荐表
中共来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服务标兵”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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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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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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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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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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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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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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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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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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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来宾市政务服务系统“党员示范窗口”推荐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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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窗口 人数 |
党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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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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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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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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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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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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