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现将开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在来宾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时间和范围
2024年至今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增评比达标表彰(包括面向会员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如开展“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
2.未经批准,以支持、指导单位等方式挂名且没有实际参与管理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3.超出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4.盗用党政机关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5.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6.在开展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或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
8.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三)不纳入情形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我市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在清理范围内: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
4.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5.以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请市级各社会组织及时对照自查自纠内容的重点情形,对本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自纠情况请于2025年3月20日前填写《来宾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加盖公章报送来宾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1013194407@qq.com。
(二)全市内各社会组织一律禁止开展或变相开展清理范围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清理撤销的,坚决清理撤销,违规开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民政局联系人:莫益路,电话:0772-4292137,邮箱:1013194407@qq.com。
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李冯才,电话:0772-4276720。
附件:来宾市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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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民政局 |
中共来宾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3月1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