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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宾市民政局“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

2024/09/11 5.1k 阅读 461 点赞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来宾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宾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宾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来宾市民政局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的决策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民主决策原则。拓宽民主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保证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科学决策原则。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科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五)责任追究原则。分清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事项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编制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拟订市委、市政府规章送审稿和制定、修改、废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4.制定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5.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6.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

7.研究局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8.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9.需要局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干部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轮岗调配等;

4.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5.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

6.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7.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项目;

2.涉及金额2万元或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特殊经营权转让、涉及金额2万元或2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4.民政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金额2万元或2万元以上的立项、安排、验收、结算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涉及金额在2万元或2万元以上各类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管理;

3.局机关、局直属单位日常大额资金的一次性支出(计划内2万元或2万元以上或计划外2万元或2万元以上);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议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具体事项,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具体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决策事项不得有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相关科室(单位)提前准备。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如有必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或公示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与建议;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材料送达,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坚持“末位表态制”,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与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决定生效,应符合相关生效要件,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形成纪要。根据议题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审阅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七)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决策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八)报备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来宾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动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权可追溯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安排决策议题报备制度;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在完成重大事项安排决策议题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党组、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报备。  

四、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定期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二)根据决策内容指定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擅自实施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凡“三重一大”事项应该接受监督而未接受的,或在决策形成后才接受监督的;有意规避监督、不配合监督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监督整改意见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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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